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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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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7月1日起执行!云南上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

为切实(qièshí)提高保障(bǎozhàng)水平,进一步缩小(suōxiǎo)城乡保障差距,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,经云南省人民政府同意,云南省民政厅、云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(yǐxià)简称《通知》)。 城市最低生活(shēnghuó)保障省级指导标准 由(yóu)735元/人·月提高到744元/人·月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(bǎozhàng)省级指导标准 由(yóu)6400元/人·年提高到6720元/人·年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标准(biāozhǔn) 按照同年城市最低生活(shēnghuó)保障标准的 由956元/人·月(yuè)提高到968元/人·月 集中供养(gòngyǎng)标准照料护理补贴 一档(yīdàng)1035元/人·月 二档518元(yuán)/人·月 三档311元/人·月(yuè) 分散供养照料护理(hùlǐ)补贴 一档187元(yuán)/人·月 二档(èrdàng)109元/人·月 集中养育儿童月(yuè)保障标准 提高到2010元(yuán)/人·月 散居儿童、事实无人(wúrén)抚养儿童等 提高到1370元(yuán)/人·月 《通知(tōngzhī)》要求,各地要精心组织,于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提标工作,确保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(bù)(bù)低于省级指导标准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(dāngdì)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.3倍,农村低保标准占(zhàn)城市低保标准的比例不低于75%。各地确定的新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,并及时向社会公布,全力保障困难群众(kùnnánqúnzhòng)基本生活,确保兜住(dōuzhù)、兜牢基本民生底线。 来源:云南(yúnnán)网 记者:龙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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